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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重庆港从历史中走来

      重庆港从行使政令的那天始,至今已历经53个春秋了。
      但港口机构的设置,却可回溯到三百年前。
      最初设港管理,是在清康熙四十六年(1707年)。那时,清政府首次在重庆设立了“渝关”。 重庆的开埠,打开了重庆沟通外界的契机。1891年(清光绪十七年),英国控制了重庆海关,夺取了港口管理权。1926年,四川军阀刘湘在重庆设立了川江航务管理处,控制了港口码头。1931年,国民党在重庆设立了船舶登记所,接管了重庆海关对进出重庆港口的船舶管理。直到1949年12月,中国人民解放军重庆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了国民党在重庆的长江区航政局、重庆海关等,重庆港口管理的大权才真正回到了人民的手中。
      新中国成立伊始,重庆港口需要建立起新的管理体制,需要焕发出新的春天。重庆当时的“长江航务管理局重庆分局”与中国人民轮船公司重庆分公司合并,名称不变,形成建国后港口执行“政企合一、港航统管、条块结合”的新的管理体制和经济实体。在以后数十年的改革发展中,“政企合一”的管理体制都一直未发生根本性的改变;直到全国步上市场经济发展的快车道,重庆港才在市场经济的推进中找到了与当前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并利于自己发展的新定位。
      重庆港正是在一次次地改革进程中,留下了自己逐步发展起来的轨迹:
      1952年10月,“长江航务管理局重庆分局”更名为“长江航务管理局重庆港务局”;1953年5月继而改名为“长江航运管理局重庆港务局”,至此,重庆有了名副其实的港口管理机构。1955年6月,“长江航运管理局重庆分局”和“长江航运管理局重庆港务局”分别建制,正式建立起统一管理港口的行政管理机构。
      1958年7月,“长江航运管理局重庆港务局”由交通部移交重庆市人民政府,实行以重庆市人民政府管理为主、交通部管理为辅的双重领导体制,同时更名为“重庆市港务局”。
      1961年7月,交通部收回重庆港的管理职权,实行以交通部为主、重庆市为辅的双重领导体制,重庆港务局隶属长航重庆分局,同时在港务局内设立“重庆船舶检验站”。次年,四川省交通厅内河局在重庆港区内设立“重庆港航监督站”,重庆交通局在重庆港区内设立“码头管理站”,重庆港务管理局部分管理职权在这些新的港航管理机构中被取代。
      1966年4月15日,交通部新组建“长江航政管理局”,重庆港务管理局移交了港务监督、船舶检验的管理职能,并在划出单列的航监科、船监科基础上成立“长江航政管理局重庆分局”。
      1983年5月,国务院正式批准《交通部关于长江航运体制改革方案》,对重庆港实行“一城一港一政”的管理体制,实行以交通部为主、重庆市人民政府为辅的双重领导体制,原重庆港务管理局组建为“重庆港口管理局”。
      1987年,重庆港管理体制进一步深化改革,实行港口下放,转为以重庆市人民政府为主、交通部为辅的双重领导体制。原长航重庆分局党委归口代管的重庆航政分局、重庆航道分局、重庆航道工程处、重庆河运学校、川江港机厂、重庆通讯导航处以及交通部物资管理处等单位党组织移交重庆港口管理局党委代管,初步建立起“一城一港一政”管理体制的组织机构。
      2000年,全国省级机构改革,重庆市人民政府组建重庆市交通委员会,重庆港在全国港口企业中率先实行政企分开,原行政管理职能划归重庆市交通委员会。2001年,中共重庆市委企业工委宣布组建重庆港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董事会,初步形成法人治理结构;随着中央对全国港口下放工作的完成,重庆市人民政府正式批复同意重庆港口管理局改制为重庆港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为国有独资公司。
      至此,重庆港弃政从企,轻装上阵,开始了新体制下的发展,重庆港人也将在新的发展中迎来辉煌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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